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省殘聯、省稅務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印發《關于開展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告》(黔殘聯發〔2022〕9號)、省財政廳等三部門《關于印發<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黔財非稅〔2016〕57號)、《中共石阡縣委辦公室 石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石阡縣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石黨辦發〔2016〕1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省殘疾人聯合會印發〈關于優化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年審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工作〉的通知》(黔財非稅〔2020〕6號),現將我縣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聯網認證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征收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認證
(一)認證對象:2021年度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安置有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
(二)認證時間:2022年4月1日至9月30日為安置殘疾人就業的認證期。
(三)認證方式:
1.線上認證
用人單位在貴州省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登錄后,在搜索欄中輸入“全國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情況聯網認證”,在辦理事項欄選擇相應的地區點擊“在線申請”,按要求如實填寫用人單位自身情況和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
2.線下認證:石阡縣殘聯勞動就業服務所
線下認證需提供如下資料:
1.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2.單位法人、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3. 2021年單位每月職工工資花名冊及每月工資匯總表;
4.有效期內的殘疾職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原件及復印件;
5.單位與殘疾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合同期在1年以上);
6.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繳納社保、醫保的清單(需蓋社保、醫保部門章);
7.申報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1)。
二、申報征收
(一)征收對象:未安置殘疾人就業或安置殘疾人就業未達到在職職工總數1.5%比例的用人單位。
(二)征繳時間:2022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三)征收標準: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四)征收機關:石阡縣稅務局
(五)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通過網上申報繳稅系統或到石阡縣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泉城別苑二樓)辦理保障金繳納事宜。(https://etax.guizhou.chinatax.gov.cn/xxmh/html/index.html申報網址)
(六)分檔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的,按應繳費額的50%征收;安置比例在1%以下的,按應繳費額90%征收。
(七)暫免征收小微企業殘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八)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縣稅務局提交縣財政局,由縣財政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三、政策咨詢
用人單位對安置殘疾人就業聯網認證、保障金征收等相關政策、事項有疑問的,可致電咨詢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縣殘聯。(縣財政局:譚萍18085635299;縣稅務局:彭坤云 13638143970;縣殘聯:婁再興 13708563073)。
四、其他事項
1.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
2.對不如實填報用人單位自身情況和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的企業或民辦非企業,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獲得殘疾人就業崗位補貼和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獎勵資格。
3.《貴州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黔財非稅〔2016〕57號有關就業年審和殘保金征繳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
石阡縣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4月7日
編輯:莫昌慧